一、电源线路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用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1-1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1-1和5.4.1-2规定。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或直击雷与第一防护区交界处安装通过Ⅰ类防雷实验的浪涌保护器(防雷器)或限制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个分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防雷器)。
5、浪涌保护器链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至限压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 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之间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之间应加装退偶装置。当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防雷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宜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1-2要求。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或直击雷防护区与第一防护区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与接 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浪涌保护器(防雷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 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防雷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 5.4.2-1、5.4.2-2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内。
2、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防雷器)的选择,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形式及特性抗阻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及电压驻波比小适应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防雷器)。
3、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宜安装在收/发通信设备的射频出、入端口处。其参数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中5.4.2-2规定。
4、 具有多副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副天线应安装适配的天馈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当天馈传输系统采用波导管传输时,波导管的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 架及天线反射器作电气连通。并宜在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架及天线反射器作电气连通。并宜在中频信号输入端口处安装适配的中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防雷器),其接地端应就近接地。
5、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防雷器)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直击雷非防护区或直击雷防护区与第一防护区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同轴电缆的上部、下部及进机房入口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